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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强化网络媒体信息披露监管

2014-09-05 16:48:00   来源:   作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完善信息披露规则,适应网络媒体的趋势,强化网络媒体信息披露的监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收集分析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建立主动应对网络媒体的相关机制。

网络媒体传播证券市场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不得先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邓舸表示,8月6日某网站出现山西山水文化的澄清公告,经调查,该帖为发帖人主观臆测、猜想的内容。为了营造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证监会为了能够让上市公司良性成长,对网络媒体信息有三项禁止规定:一是不得先于证监会发布,不得以答记者问方式发布,二是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信息,三是任何媒介须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发布信息。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导致股票价格波动的,证监会将依法核查,发现违规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任何以误导投资者的,将依法追究上市公司或投资者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高监等,不得通过微博、微信等,发布未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应当研判和评估市场风险,必要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迟停牌等,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内部稳定。上市公司还应当通过书面报道至证监会,证监会下一步将研究完善信批的规则,强化网络媒体信息发布。

 
责任编辑: 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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