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入库手续 杜绝虚假票证
刘涛
1998-11-20
严格入库手续 杜绝虚假票证
    
郑商所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交割行为
    本报讯(记者 刘涛)郑州商品交易所日前发出通知,对交割业务作出了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交割行为。
    通知说,近期郑商所在交割业务中发现,一些会员单位和客户在根本没有现货的情况下,通过开具虚假票证,要求办理货物入库手续,扰乱了市场正常交割秩序。
    通知对货物付款凭证作出了要求,规定会员单位和客户在办理交割业务时提供的货物付款凭证复印件必须清晰整洁;采用现金付款方式时必须提供现金支票正联(加盖有银行印章)复印件;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必须是申请办理入库手续的单位;采用银行汇票自带方式的,必须有解付地银行的解付手续(复印件)。
    在办理具体入库手续方面规定,会员单位和客户必须提供货物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入库的同批货物数量在1000吨以内的,必须存放在同一地点,每增加1000吨可增加一个货物存放地点;会员单位必须对客户提供的票证进行认真审核,对货物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文字证明;货物入库手续由会员单位到交易所办理。
    对于提供虚假票证、虚假存货证明的会员,交易所一经查实,将按交易规则第11.10、11.11、11.12.14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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