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微信公众号

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微博圈

期货日报官方微博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
关注微博号

实盘赛

大赛官方APP_赢家在线

扫码下载报名参赛

投教
排排网

期货实战排排网微信公众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期货帮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要闻>宏观新闻>正文

上海地方法规为自贸区先行先试让路

2013-09-27 09:20:58   来源:   作者:

⊙记者 应心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6日通过《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依法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规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停止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凡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上海市有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

上海市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凡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调整实施。

上述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调整实施在3年内试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表示,作出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上海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主要基于两个考虑,一是对接国家层面法制保障的举措,保持国家法制统一;二是依法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方面的先行先试。

一位法律专家对记者表示,决定所说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就是指负面清单之外。自贸区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内容,由现在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调整实施的上海市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据法律专家介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等,其中的一些条文都将在自贸区暂停实施。

 
责任编辑: 期货日报
分享到 

期货日报网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在互联网上以商业目的传播《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所属系列媒体相关内容的,必须事先获得《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书面授权,方可使用。

扫描二维码添加《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qhrb168)。提供市场新闻、品种知识干货、高手故事及实盘经验分享……每日发布,全年不休。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发行业务|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合作伙伴| 网站地图

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005号, 豫ICP备13022189号-1
《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www.qh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