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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吴晓灵关于期货法制定的讲话

2013-12-12 07:54:00   来源:   作者:

专家热议吴晓灵关于期货法制定的讲话:

点明立法基本架构 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2月1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成立了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起草组,再次启动期货法立法工作。昨日,期货日报全文刊登了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出席第9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业大会时发表的《制定〈期货法〉 夯实衍生品市场创新发展的制度基础》讲话全文(下称《讲话》),在期货行业中引发热烈反响。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讲话》全面回顾总结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分析了制定期货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了期货立法的难点和重点,从期货法调整范围、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及其主要制度构成等全方面规划了期货立法的基本架构和基本内容,对期货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调整范围或将大幅扩大

“虽然期货法已经多次被列入人大立法规划,但从月初吴晓灵委员的讲话来看,这次立法的定位与此前不同,其调整的范围可能会大幅扩大。”中期协常年法律顾问于学会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此前大家对期货法调整范围的理解仅停留在场内衍生品方面,《讲话》明确提出将场外衍生品市场也纳入期货法的调整范围。

于学会分析,《讲话》提出了应确立以功能监管为核心的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这意味着当前一些地方设立的交易场所将与场内衍生品统一规则、统一监管,甚至有可能涉及对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证券金融衍生品的调整。

“未来的期货法不会是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升级版,而是会涉及一个‘大期货’的概念。从这个角度来看,将这部法律命名为‘期货及金融衍生品法’可能更为合适。”于学会认为,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将能够弥补场外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的空缺,保护相关投资者利益,其中如何协调好期货监管机构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管职权将是立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这样一部广义的期货法的制定,需要倾听学术界、法律界、金融界人士甚至全社会的声音。

明确核心交易机制

“我对《讲话》印象最深的一点,是它对我国期货及金融衍生品部分核心交易机制,如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履约保障机制等重要制度的明确。”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教授薛智胜说。

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履约保障机制是国际上公认的关于确保金融衍生品合同得以履行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和制度,是维系场内、场外金融衍生品安全稳健运行的“三位一体”保障机制。薛智胜认为,这些制度的明确,关系到未来期货法与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和破产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

薛智胜告诉记者,单一主协议是指相关当事人双方确认签署的主协议、附件和交易确认书构成一个协议,即这些文件是一个协议的组成部分,而非不同的协议。如果一方在上述任一文件下违约,即构成在所有文件下的违约,可以导致所有交易均被提前终止。根据单一主协议原则,由于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交易都是单一主协议下的交易,如果一方破产,该协议下的所有交易应同时终止并以净额计算各自应收取或支付的款项,而不能由破产管理人将各笔交易视为不同的交易给予区别对待。这样有利于提高交易安全,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履约保障机制是要求交易双方对主协议项下的全部交易的风险敞口提供履约保障品,履约保障品的所有权在符合约定的条件下可以直接转移至债权人。单一主协议和履约保障机制与我国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范围、履行方式规定不一致,与物权法和担保法关于担保方式程序、禁止流质的规定相冲突。终止净额结算明确了金融衍生品结算规则,但与民法抵消制度有根本不同,与破产法有关规定不尽一致。

薛智胜表示,上述三大机制的效力目前仅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得到确认,但该规定属于行业自律规范,效力层次低、范围窄。同时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上述三大机制效力的确认,尽管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可充抵期货交易保证金,但现实中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制度运行并不顺畅。

“需要通过立法形式对这三大机制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在薛智胜看来,不同于过去单纯为实体经济立法的传统理念,期货法的制定是为虚拟经济立法,需要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期货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

引导期市健康发展

格林大华期货总经理高永红说,不同于以往的立法呼吁,《讲话》让期货业界看到了立法机关对期货法立法的思考以及实质进程,让期待期货法推出的期货从业者们看到了曙光,“相信期货法的出台,不但能总结过去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更能引导期货市场在未来更好地发展”。

宏源期货总经理王化栋表示,作为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的基本法,期货法应该争取在更高层面上重点完善具有根本性、方向性的法律制度,而不必拘泥于具体细节,一些具体的做法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来加以补充,从而为法律未来的发展完善预留空间。

“投资者是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尊重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推动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切入点。”银河期货副总经理周雷认为,期货法的制定会从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监管体系等多重角度,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同时明确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及关系,有利于维护我国期货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 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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