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清华金融评论》杂志上发表的最新文章指出,互联网金融存在三大风险,分别为机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
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刘士余指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目前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支持,因此要保留出一定的观察期;监管要著眼於具体业态的发展状况,体现出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以及要处理好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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