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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券商参与期市交易

2014-05-16 09:42:45   来源:   作者:

证监会:支持券商参与期市交易

支持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证券业务牌照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券商创新发展的十五条具体措施。《意见》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境内期货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

期市将迎结构性革新

《意见》称,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开展大宗商品和外汇的期现货交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境内期货市场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利率互换、期权等衍生品交易。

“通过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券商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期货市场套保、套利经验。《意见》全面放开券商参与期货市场的限制,不仅扩大了券商相关业务的投资范围,也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结构性革新。”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

“机构投资者比例过低是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与境外成熟市场的差距所在。”北京某商品现货企业高管表示,目前我国一些商品期货品种的流动性还不能满足大型现货企业的套保需要,未来券商有望为商品期市带来更多增量资金。在现货企业、机构投资者和散户的共同作用下,期货市场的活力有望被进一步激发。

不过,券商全面参与期货市场交易仍需要配套政策支持。业内人士指出,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要求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在税收、会计准则、国企制度等方面,不便于企业参与期货市场交易的政策均须修改,券商参与期货市场的新规也有待发布。预计在相关政策落地后,券商将会通过资管、自营业务试水商品期货,进行资产配置。

证券、基金牌照或率先放开

《意见》提出,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和托管业务牌照。

自监管层提出券商、基金、期货公司交叉持牌以来,期货公司对此普遍具有较强的危机感。从《意见》的最新表述来看,监管层放开金融牌照或率先从证券、公募基金牌照开始。

业内人士分析,经纪业务是券商和期货公司的传统业务。与券商相比,期货公司创新业务起步较晚,经纪业务利润占总利润的比重过大,若先放开期货牌照,对期货公司将产生明显冲击。另外,目前股指期货成交额已占期市半壁江山,其中大部分客户均是期货公司通过券商IB业务引入的,如果券商先持有期货牌照,可能导致股指期货客户的大量回流。

专业化仍是期货公司生存之道

有分析人士预计,监管层可能先放开券商的证券经纪、投资咨询牌照,而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专业性较强,料不会在短时间内放开。

根据现行证券牌照管理制度,申请证券经纪牌照的“硬性”要求是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申请投资咨询牌照的“硬性”要求是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上述分析人士预计,虽然券商相关业务牌照的申请“门槛”并不高,但大部分期货公司并不会立即染指券商业务,“对期货公司而言,在牌照放开的大趋势下,专业化发展才是生存之道”。

宏源期货总经理王化栋表示,相比银行、保险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期货公司的优势是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风险管理服务,劣势是资本和渠道的不足。因此,在混业竞争的背景下,期货公司应抓住期货行业本质,明确期货、期权及衍生品专业服务商的基本定位,通过专业的风险管理、财富管理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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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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