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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权市场建设“提速”
期货日报记者昨日获悉,《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草案)》(下称管理办法草案)拟订完毕,开始小范围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草案包含总则、资格管理、做市业务、权利和义务、做市商管理和附则等6个方面,其中明确,做市商是指经交易所批准资格,为指定品种的期权合约提供双边连续报价和(或者)双边回应报价的单位客户。申请成为大商所做市商的条件有9个,其中包括,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和设有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做市业务等。
此外,管理办法草案还对申请做市商的机构近三年资信情况、业务负责人条件、技术系统准备等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其有大商所期权交易或仿真交易做市经验。
昨日,大商所在大连举办期权做市商制度研讨会,与国内60余家证券、期货公司及机构客户探讨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协议(草案)》相关内容。
中国国际期货期权部负责人宋楚平表示,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具有实际操作价值,无论是做市商的申请资格管理还是业务层面的操作管理,均与期货公司目前的机构设置相匹配。
宋楚平同时认为,针对期权业务,国内期货公司在组织架构、制度的建立以及人员配置等方面已经做了较长时间的准备,在风险管控能力、技术准备、业务操作等方面也已经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完全可以满足商品期权等业务的开展要求,希望内地市场尽早推出商品期权。
据记者了解,在此之前,大商所针对期货公司期权业务人员陆续进行了多次期权培训,并持续开展期权仿真交易,从制度、人员和技术等方面做了较为充分、细致的准备工作。大商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昨日的研讨会上表示,自针对期权业务进行培训和开展仿真交易以来,大商所期权业务准备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大商所举办此次期权做市商制度研讨会,也是为交易所顺利推出期权业务打基础,下一步大商所会在市场人士所提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做好期权做市商制度的宣传推广,更好地促进期货市场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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