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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春和: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

2015-03-16 14:53:31   来源:   作者:

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期宝)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与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机构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以促进双方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密切跟踪相关大宗商品期货价格变化,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

签署仪式上,上海期货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叶春和代表三家期货交易所发言。以下是叶春和发言的主要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

价格,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杠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期货市场公开、透明、高效、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为广大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合理的价格参照体系。1995年,原国家计委和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发文,将原上海金属交易所铜铝期货当月第一个完整交易周的平均价作为当月执行国家合同的定价基准,从此我国铜铝的现货交易开始了以期货市场价格为基准价的定价方式。

价格发现是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期货价格要成为基准价格,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比如充分发育的现货市场、衔接顺畅的远期市场和运转高效的期货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以期货价格为基准,即期价格、远期价格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大宗商品定价体系。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期货价格已为政府、企业、媒体等各方广泛关注、传播和使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影响力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进行贸易合同定价时,开始参考国内期货价格。例如,目前国内80%以上的有色金属现货贸易,都是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有色金属期货价格为基准进行计价结算的。

大宗商品的定价话语权攸关国家的核心利益。目前,世界上重要大宗商品如农产品、有色金属、石油等的国际贸易价格,都是由国外期货市场决定的。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客观上要求加快对外开放,提升商品期货市场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影响力,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中国因素”这种实体经济影响力相匹配的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在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中掌握利益分配的主动权,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在市场规模、产品创新、法规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与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目前,我国共上市了46个期货品种,覆盖农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能源、化工和金融等各个领域。2014年,按双边统计,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共成交各类商品期货合约45.8亿手,成交金额256万亿元,成交量、成交金额、客户保证金、投资者开户数等主要指标分别较十年前增长了数十倍。

今天,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在此签署合作备忘录,将推动今后双方在大宗商品价格领域的合作,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我们相信,双方的合作必将结出丰硕的成果。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李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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