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网报道,股票发行注册制正式推出有望早于《证券法》的修订整体完成。
至于现行法律与注册制的要求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一些特殊的办法来解决,包括授权国务院调整股票发行有关行政审批的实施,或对《证券法》进行一次必要的小范围修改两种途径。
报道中称,今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一读之后,未能在8月份进行二读;突如其来的股灾是背后的重要原因,拖慢了立法进程。
这一现实显然落后于证监会[微博]在2015年年内落实注册制的计划,加速推进立法变得更加紧迫。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鉴于《证券法》总体修订工作争议较大、进展晚于预期,证监会就已经在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修改注册制改革必要的若干法条,从而加快改革进程。
注册制提速需要必要的法律授权。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存在两种方案。一是仿照上海自贸区的案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有关股票发行的行政审批。另一种办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通过对现行《证券法》的小范围修改,专门针对注册制的改革要求,删除或修订部分法条。
10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公开表态,“《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审最快也要12月,后面的三审以及出台只能等明年看了。”
据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的惯例,下一次会议召开是2015年12月,这也就意味着《证券法》二审,最快会在12月进行,一般来讲,修订草案的意见征求时间是一个月。
《证券法》修订整体延后,将对注册制的推行产生直接影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表示,注册制改革的推进要以《证券法》的修订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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