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微信公众号

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微博圈

期货日报官方微博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
关注微博号

实盘赛

大赛官方APP_赢家在线

扫码下载报名参赛

投教
排排网

期货实战排排网微信公众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期货帮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要闻>期货行业>正文

重磅快讯 | 基金业协会“323私募备案答疑会 上海站”

2016-03-23 20:50:00   来源:   作者:

QQ截图20160323201354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了你!

基金业协会 私募备案答疑会 上海站!

然而,记者们却被挡在了门外!

因为几天参会人是随机选取,然后某公司被幸运砸中5人

说好的一个机构一个人呢?(抱怨脸)

QQ截图20160323201407

 

 

不过,毕竟是和蔼可亲的基金业协会

他们给记者们开了“小灶”,最后还把大伙都放了进去

喜极而泣!

QQ截图20160323201635

 

以下为今日基金业协会私募备案答疑会上海站的要点总结:

 

  1. 2016年2月5日之前已登记已备案产品的管理人,除非接到协会通知,否则无需提交法律意见书;
  2.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不影响产品备案,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整改即可;
  3. 合规/风控人员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具体指不能参与管理人的投资业务,但可以参加投决会的决策环节,进行风险控制,管理人应做好公司与个人的利益冲突防范工作;
  4. 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律所应如实披露,确保实际经营地确实有实际经营;
  5. 管理人名称中不是必须要有“私募”字样,目前不做强制性要求,不影响管理人的登记与产品备案;
  6. 已登记但未备案产品的管理人,申请备案已募集完毕的产品的,协会在备案环节会灵活处理;
  7. 法律意见书没有模版,不公布已登记管理人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内容;
  8. 高管能否兼职问题,目前对于法人和高管兼职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应如实披露与核实,并遵循合理性原则,律所对兼职合理性问题应作核查并有判断依据;
  9. 管理人子公司较多的,应针对集团架构制定相应的防范利益冲突机制;
  10. 高管人员从业资格后续培训,面授班可以报名,远程培训系统还在开发未上线;
  11. 经营范围中有“投资咨询”业务的,严格来讲属于卖方业务,如果是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变更;如果是PE、VC非证券类的,属于合理业务;
  12. 工商机关不予变更经营范围中的“投资咨询”业务,应在法律意见书中如实说明;
  13. 重大事项变更一般流程,首先做工商变更登记,再由律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最后向协会提交材料审核;
  14. 协会信息披露平台目前还在建设过程中,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15. 重大变更事项,只需针对变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6. 第一只产品如果是投顾产品,暂不予备案;备案其他产品之后可再备案投顾产品。

 

 
责任编辑: 期货日报
分享到 

期货日报网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在互联网上以商业目的传播《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所属系列媒体相关内容的,必须事先获得《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书面授权,方可使用。

扫描二维码添加《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qhrb168)。提供市场新闻、品种知识干货、高手故事及实盘经验分享……每日发布,全年不休。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发行业务|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合作伙伴| 网站地图

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005号, 豫ICP备13022189号-1
《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www.qh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