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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私募基金信息公示系统中“法律意见书状态”几个意思?

2016-03-31 16:55:42   来源:   作者:

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又有新“玩意儿”了。

3月30日晚,一位私募律师告诉记者,中基协的信息公示系统中增加了“法律意见书状态”一栏。此栏内容主要有“合格”、“目前协会未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和“空”三种状态。法律意见书状态栏显示为“合格”的,协会还公布了提供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两名律师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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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2月5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来,法律意见书就成为行业内万众瞩目的焦点,未展业以及打算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被这个“神秘又不知所云”的法律意见书忙得可谓是焦头烂额。

状态一:“空”

据中基协最新数据显示,目前仅有一家“空壳”私募机构成功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该机构是深圳源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名称为“源和稳健成长1号”。但在其法律意见书状态栏中内容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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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基协2月5日文件要求,“已登记且尚未登记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但于2016年3月15日成功备案首发产品的深圳源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基协公示系统中却显示“空”。

“空”到底是个什么意思呢?记者拨打中基协网站预留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电话想探求一个官方的说法,但协会的电话除了“音乐等待”就是“忙、忙、忙”,因而求解未果。

“空”得离奇。

为什么说“空得离奇”,是因为之前资管网曾撰文为一家名为“华商律所”的机构宣传,“噱头”就是其如何成功地帮助深圳源和资产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如果报道属实,加上中基协系统已经显示其成功备案的首发基金产品,那么为何协会不将提供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和两名签名律师的信息公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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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募律师殷思亮认为,法律意见书状态显示为“空”基本属于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基协的要求,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规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也就是说一般是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的,但实际操作中,也确实有个别没有提交法律书也备案通过的情况。 

但或许也存在中基协私募信息公示系统数据上传的“时间滞后”性,或者是负责整理数据的工作太忙等其他原因,协会还没来得及上传具体内容也不一定。

状态二:“合格”

首个显示“合格”的法律意见书状态是上海开开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面提到了该意见书的提供者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是钱前和孙灏。

虽然从信息公示系统中可查的“合格”仅此一家,但有媒体称已经有不少私募通过了法律意见书这道门槛。至于为何还没有得到公示,原因不得而知。

状态三:“目前协会未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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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看近期成功备案的“新”私募基金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已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查看这些“新”基金的法律意见书状态,都是“目前协会未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这或许可以理解为,已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再次备案私募基金产品基本不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按照协会规定,中基协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私募监管频频收紧,作为私募机构的管理者还是应该重视新规则,尤其重视风控、合规制度的建立。应付管理者,实则是应付自己,给机构未来的发展埋下一个安全隐患。不如规规矩矩的按照规则办事,把该做的、该补充的、该完善的都按部就班的去做好。套用一句网络流行语:且做且珍惜!

 
责任编辑: 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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