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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转” 既有创新举措乃当务之急

2016-04-19 23:29:47   来源:   作者:

期市发展大环境并未改变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特别是对于已步入发展新阶段的国内期货市场来说,更要以各种创新驱动来进一步提升市场功能发挥的质量和效果。

近日,期货日报推出的“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 积极稳妥推进期市创新”系列报道,较全面地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期市创新的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梳理,得到了行业人士的一致肯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虽然近些年我国期市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仍遭受一些非议和责难,但从“十三五”规划纲要“积极稳妥推进期市等衍生品市场创新”的表述看,上层高度重视期市在服务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国内期市创新发展的大环境没有改变。当然,在我国加快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的当下,包括期市在内的整个金融市场的创新节奏和侧重点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我国期市发展的大方向不会变,只有创新才能发展,但每一个阶段创新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在广发期货副董事长肖成看来,近两年来监管部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了一批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并推动出台了促进期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为期货等衍生品行业打开了创新的空间,“现阶段,我们的重点工作应该是如何把这些已经落地的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的效用充分发挥出来,当然在具体落实和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也会推动各类业务创新及相关市场创新”。

近几年来,开展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创新业务的期货公司数量不断增加。2014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更是进一步打开了期货业创新发展的空间,放开期货公司赴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期货公司子公司在新三板“做市”、允许期货公司及其资管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等等。

肖成认为,创新发展的政策已给出,期货经营机构应积极扎实推进各类业务创新,并将其做专做精做深。“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期货公司资管规模大幅增长,在资产管理领域也展现出了自己的优势,但相比其他类型资管,期货公司资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有很多值得创新的地方,比如产品设计方面,如何发挥出自己的特色等。”肖成表示,风险管理公司方面,需要在期现结合、做市商、场内场外对接等方面下功夫,比如场外期权业务模式设计及实践,做市商系统的搭建及风险控制是否到位等。

不仅是期货经营机构,监管层和交易所等在积极稳妥推动市场创新的同时,也要检验此前一系列市场创新的效果,比如已上市期货品种和工具运行如何,哪些制度和规则需要修订和完善,市场监管能否跟上,等等。“因此,我们会在某一阶段感到市场层面创新发展的脚步有些无力,这是比较正常的。”有行业人士表示,“对创新进行检验,在检验中创新,只有这样,我们的期货市场才会走得更稳、更健康。”

去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后,一些社会舆论把矛头指向股指期货,致使股指期货交易受到严厉管控,期货市场也因此背上了莫须有的“包袱”。但是,去年股市异常波动是不是由股指期货造成的,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系统性的研究定论。

而这正是我们对这些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检验的时候。有业内人士建议,期货行业可针对股指期货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一次大讨论,同时去年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证监会共同组织开展的中国期货市场对经济的影响研究课题,也可就股指期货对证券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影响进行系统研究和论证。

“在针对期市功能进行大讨论的同时,也应该逐步恢复股指期货常态化交易,去年下半年出台的管控措施已给国内期市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另外,我们也得从立法层面争取期货及期货市场的法律地位。”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对记者说,之所以社会层面对期货的质疑声不断,根本问题在于期货没有纳入民法典调整范围。

刘春彦表示,期货交易首先是一种民事交易或者商事交易,它只是一种交易方式,如果能够在民事基本法律的民法中确定期货的法律定位,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长期困扰我国期市发展的那些质疑,而且也能为期货法制定提供一个前提性条件。

据介绍,之前我国的民事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股票的法律定位,而现在的民法典草案已将包括股票在内的有价证券纳入民法典调整范围。“和证券市场一样,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刘春彦希望能尽快将期货纳入民法典调整范围。

对于当前市场基础工具创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瑞华认为,单从商品期市看,近年来我国先后上市了一批重要战略性品种,除原油外,国内商品期货市场体系基本健全,“期权工具相对比较复杂,特别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稳妥是第一要务,商品期货期权推出不会太快”。

“作为我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也不会很快推出。”刘春彦表示,尽管涉及原油期货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基本出齐,但原油期货交易规则和制度设计还有待完善,比如国际化品种的涉外法律关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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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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