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商所4月21日消息,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2016年4月25日结算时起,大商所将豆一、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聚乙烯、聚丙烯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铁矿石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
另外,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规定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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