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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急需完善场内期货及期权工具

2016-04-24 23:47:23   来源:   作者:

“保险+期货”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足见国家对这一服务“三农”的风险管理新机制的肯定和重视。这让包括交易所、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在内的市场参与主体对开展“保险+期货”试点业务更加有热情和信心。

期货日报记者在4月23日于杭州举行的第十届中国期货分析师暨场外衍生品论坛——“保险+期货”分论坛上获悉,今年3月,农业部对外发布了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通知,目前,东北三省都已申报了“保险+期货”项目。大商所于4月初发布相关政策,给予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的相关主体大力支持。

另据了解,郑商所也在积极推进“保险+期货”试点业务,并初步选定试点品种为棉花和白糖。

“在郑商所农产品品种体系中,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处于深入推进阶段,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已于今年1月正式展开‘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并落实了财政补贴。同时,棉花和白糖期货交易活跃、产业基础扎实。”据郑商所相关人士介绍,参与郑商所“保险+期货”试点的上游主体必须是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由农业部门组织推荐生产者),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公司,应具有较为成熟的人才队伍、相对丰富的合作经验及产业基础。

大商所对今年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也有许多期许。“一是模式完善,参与者不仅有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也希望地方政府、银行能加入。二是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把业务量做上来。只有量上来了,才能更好地检验效果。三是希望服务农民及农业合作组织的周期长一些。去年是3个月,今年希望5月启动10月结算。四是试点地域更广一些。”大商所产业拓展部总监助理何欣表示,大商所将继续加大对该项目的支持力度。

不过,与会人士表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提升其服务“三农”的作用,除需要政府机构、相关主体大力支持外,还需要交易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场内期货和期权工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在当日的论坛上表示,“保险+期货”中的价格保险,主要以上市交易的农产品期货为标的,这样保险公司在设计价格保险时就有了参照系和“再保险”的渠道,“如果产品没有相关的期货工具,保险公司就没有办法设计产品并分散风险”,因此农产品价格保险要扩大范围,就需要加快相关农产品期货品种的上市,虽然这些年上市了不少农产品,但远远不够。

任兴洲同时表示,还需要加快农产品期货期权的上市步伐。

“目前,保险公司普遍通过风险管理公司基于场内期货品种复制的场外期权进行‘再保险’,这其中有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保险公司先和农民签保险合同,然后和风险管理公司签‘再保险’合同,风险管理公司则需通过场内期货工具对冲风险。如果有了场内期权工具,‘保险+期货’通道就不用拐这么多弯儿了。”任兴洲说。

最先试点“保险+期货”业务的中国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综合创新办公室主任李华建议,政府要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完善和优化,“我们希望更多的场内期权产品推出,也希望交易所结合业务和市场实际调整一些规则,比如现在的玉米期货合约是一年的月份,挂牌的合约能不能延长至一年半。”

何欣也希望能够尽快推出场内期货期权工具。

对此,中国证监会期货部正处级调研员王之言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指导期货交易所研发上市更多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并做精做细已上市品种,同时,还会扎实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上市工作。

另外,与会人士还建议扩大试点品种、加大保费补贴、完善相关财务和税务制度、加强农产品价格保险和“保险+期货”专题培训等。

“建议对主要粮食作物的期货价格保险实施保费补贴,以玉米、棉花、大豆等品种为试点品种,在主产区率先开始,可采取中央补贴、省市配套和农户自缴的形式。”李华说。

任兴洲也建议完善试点品种,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大“保险+期货”的支持力度,将目标价格补贴和临时收储的财政支出的一部分转化为按一定比例补贴农产品价格保险的保费,降低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参保成本,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目前,保险公司购买场外期权的权利金在财务中无法列支为再保险,只能通过其他费用进行支付。保险公司从风险管理获得的赔款则需列支为盈利,这意味着要缴税。风险管理公司遇到的问题和保险公司一样,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财务和税务制度进行完善。”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所研究员张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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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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