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并将其提升为部门规章,现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制度对期货公司风险覆盖不够全面,而且期货公司集合资管放开后,期货产品增多,风险各异,现行的风险计算方法不能反映期货风险状况。此外,期货公司监管标准与当前市场容量不相匹配。此次修改主要针对上述不适应市场发展的规定进行修订。
主要内容包括: 1、提高最低净资本要求至3000万元,加强风险防范。 2、按照流动性、可回收性及风险度大小,进一步细化资本计算比例,提高净资本计算的科学性。 3、调整资产管理业务资本范围和标准,提升风险覆盖全面性。 4、鼓励期货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允许期货公司将次级债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5、进一步强化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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