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史乐蒙)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异常的交易场所名单(第一批)”的通告(下称“《通告》”), 《通知》不仅公布了33家经营异常的交易场所名单,更对其细致化,使其分为三类,分别为:投资者投诉举报较多的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及分支机构;投诉较多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
其中因投资者投诉举报较多而登榜的交易场所有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广西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铟鼎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自更名为广西银河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计4家公司。
记者发现,在《通知》披露的名单中,未经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及分支机构数量为其最多,共计23家。长三角桂德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广西中闽钢材现货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东创银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公司均为此类。
最后,则是因投诉较多而被曝出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广西赛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中泰祥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朝汇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富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柯予贵金属有限公司、广西安盈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会丰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桂健鑫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天津鑫桂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深圳市前海景鑫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共计10家公司上榜。
同时,《通告》中也要求到,在自治区设立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区外交易场所在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均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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