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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体系考量

2017-07-08 15:18:5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  史乐蒙)一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监管,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背景下,构建怎样的监管体系才能保证行业的良性运转呢?

7月8日,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副总经理余东新在“2017 威海金融创新高峰论坛——动能转换新思维”论坛上表示,要先明确地方政府监管主体地位,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起“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机制。

“不应以其采取何种工具、何种模式作为监管标尺。应本着审慎准入、底线思维原则,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以监管,严格限定上市品种,明确禁用交易模式。通过市场准入与负面清单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从源头上彻底做好防控交易场所经营风险监管工作”,余东新进一步说到。

其次还要有辅助监管,通过建立统一登记结算平台,可以发挥其辅助的监管职责。余东新阐述到,通过平台统一开户、全面登记、集中结算、资金监管、统计监测等功能,发挥辅助政府的监管职责,确保大宗商品市场的“资金安全、交易真实、标的可控。”

最后,余东新还建议到,去推行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建立统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自理管理机构,如区域性的行业组织。

 
责任编辑: 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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