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与广东、福建、厦门三家证监局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
11月15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广东证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在广州签署了监管协作备忘录。大商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凤海出席了签约仪式,大商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朱丽红与广东证监局巡视员冯玉华,福建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庆,厦门证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存师分别代表签约方在备忘录上签字。至此,大商所与之签署监管协作备忘录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已经达到13家。
根据备忘录相关规定,大商所将与这三家证监局在市场一线监管、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市场培育、业务交流等方面开展更多合作,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防控市场风险。
据介绍,本次备忘录的签署,是大商所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和证监会相关部署的重要举措,将推动大商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合作上升到新的层面。下一步,大商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发挥“五位一体”监管协调工作机制优势,积极推动与证监会其他派出机构监管协作备忘录签约工作,加强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有效对接,形成监管合力,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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