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曲德辉 杨美)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今日在北京举行,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在讲话中表示,适当性是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健全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四项重要原则的具体举措,是解决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根本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让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制度。
安青松指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初步形成。但适当性管理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保护,需要进一步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安青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一,立法加以完善。在《证券法》修订时,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完善制度结构。
第二,强化行政监管。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依赖于有效的行政监管。
第三,加强自律管理。在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方面,自律管理具有“更柔”、“更多”、“更细”的优势,可以结合实际和个案,构建更富有弹性的适当性标准和行为指引,形成更多的匹配要素和更细的匹配考量,引导经营机构更关注实质性的适当性而不是形式上的适当性。
第四,落实主体责任。经营机构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卖方有责”理念,充分认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纳入员工培训和考核中,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五,完善法律救济。由于投资者相对于经营机构处于劣势地位,故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应由经营机构对其已经履行适当性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第六,深入宣传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落实需要投资者的配合,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经营机构应通过多种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宣传教育,让社会公众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理,特别是 投资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证券经营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机构、自律管理组织、证券经营机构要共同努力,扎实推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在产品交易与服务提供过程中切实承担起应尽的信息披露、产品风险评测、投资者风险评估、投资者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将合适的产品与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有机结合,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安青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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