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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日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日前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旨在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变化,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做优做强,提升期货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一是稳定制度框架,保持工作连续。在维持总体制度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优化调整评价指标,确保分类评价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二是适应行业变化,体现监管导向。综合反映期货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深耕期货市场,提升服务能力。三是加大违规成本,强化监管威慑。在净资本监管、保证金安全、业务合规性等方面提高违规成本,强化监管底线要求。四是优化评价体系,理顺评价程序。吸收多年评价经验,深化期货监管协作机制,促进评价工作多方参与、衔接有序。
此次修订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加分指标,包括新设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大类、合并存在重复评价的指标、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纳入评价、微调部分指标的评价标准、适当增加评审委员会授权等内容。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方面,修订明确纳入两项指标:一是“保险+期货”业务规模,评价期货公司“保险+期货”试点开展情况;二是机构客户日均持仓,评价期货公司引导产业和机构投资者开展套期保值的情况。
此次修订还新设“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指标,计算期货公司自主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从事期货、期权交易的保证金规模,该指标能够侧面反映期货资管利用期货工具进行资产配置或管理风险的情况。
二是优化扣分指标,包括重组风险管理能力指标、调整特定情形扣分项目、细化措施和处罚扣分项目、扩充适用降级处理的严重违规情形等内容。
三是优化评价程序,包括适当增加自评内容、合理安排初审分工、明确监管协作要求等内容。
四是其他修订内容,其中将剩余净资本加分门槛由1亿元提高至2亿元,鼓励期货公司提升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保险+期货’业务的开展需要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此次新引入‘保险+期货’业务规模指标,显然是围绕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而设立的,将引导期货公司积极了解相关主体的具体需求,设计出合理方案满足其风险管理需求。”国投安信期货总经理戈峰表示,此次修订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一些逾越红线的违规行为直接给予“一票降级”处理,落实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同时引导期货公司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据了解,自2009年8月证监会开始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已累计开展10次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分类监管已成为期货行业重要的监管抓手和引导工具,对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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