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杨美)近日,《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允许慈善组织将财产委托给基金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表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慈善事业和基金行业形成良性互动,迈出了长期资金入市的关键一步,对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基金行业的基业长青以及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洪磊指出,首先,有利于慈善财产长期增值保值,让慈善组织专注公益,促进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不得直接买卖股票,更需要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以获取理想的投资回报。从国际经验看,慈善组织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投资对慈善财产进行保值增值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如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等慈善公益基金都是基金行业重要的机构投资者,黑石、贝莱德、KKR等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受托管理了大量的慈善基金。
其次,为基金行业提供了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有利于丰富资本形成路径。目前我国基金行业的资金来源多样,但真正的长期资金占比很小,其中公益基金、大学基金等社会基金占比近乎为零。《暂行办法》规定慈善资金可以直接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或者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不仅有利于慈善组织充分利用其超长投资期优势获取投资回报,同时也为基金行业提供了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极大丰富了实体经济资本形成路径。洪磊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将“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和运作财产”的表述改为“委托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与2018年4月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保持一致,有利于慈善组织借助金融领域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依托资管行业组合投资、规范运作、专业实践、分散风险等专业优势,在《慈善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
最后,慈善行业与基金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对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调节贫富差距和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洪磊说,随着《慈善法》和《暂行办法》的公布实施,慈善募捐管理日益规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的投资运作模式逐步完善,慈善资金将成为基金行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基金的投资管理也将助力慈善财产的长期增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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