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 12月12日,为保证商品互换业务顺利上线,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对外公布首批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名单,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中国银行获得大商所首批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资格。
据介绍,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是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商品互换业务及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相关业务资金存管的银行。作为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为场外资金的存放管理、支付结算提供重要保证和有力支持。
据了解,大商所近几年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结合建设多元开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的战略目标及工作重点,深耕细作、持续推进以银行存管业务为基础、多元化的“1+N”银期合作模式。此次正是以推进银行参与场外商品互换业务及综合服务平台存管业务为抓手,在银期合作领域开展新的尝试,探索新的模式。同时,为确保场内场外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大商所从业务系统到资金存管方面均遵循场内与场外分开管理、完全隔离的原则,确保场内、场外市场的安全运作。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交易所将发挥场内、场外市场的联动优势,为实体企业参与商品互换业务提供便利的交易和清算服务。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希望首批引入的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交易所和场外衍生品市场业务参与主体提供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大商所下一步将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陆续引入其他优质银行,从业务、技术等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日常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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