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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取消跨国公司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

2019-04-18 14:39:07   来源:   作者:

外汇局近期发布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下称《规定》),针对其主要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4月18日介绍称,《规定》取消了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同时取消跨国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

“《规定》还扩充了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她进一步表示。

总的来看,王春英表示,《规定》体现了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中国更快捷更便利地开展业务。

 
责任编辑: 李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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