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连发3份行政处罚,直指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多项违规行为。
处罚显示,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员工违规出借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该行罚款50万元人民币。
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孙英、程英豪2人。他们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公司员工违规出借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决定,对孙英、程英豪2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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