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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某券商投行部多人要挟拟IPO企业!要求入股获取7200万暴利!终被判刑!!

2019-06-19 15:22:42   来源:   作者:

刚刚,一份法院判决书惊爆:

上市公司东方国信(300166)上市前!广发证券投行部总经理、签字保代、项目组成员等多人偷偷入股拟IPO企业!牟得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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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东窗事发,这三人均被抓获并判有期徒刑!!

三人分别是:

时任广发证券投行部总经理钮华明;

时任广发证券投行部总监、华北二部主管、项目签字保代张晋阳;

时任广发证券投行部执行董事陈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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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投行部总经理的钮华明及副总经理刘某接受东方国信实际控制人管连平、霍卫平的上市咨询,后广发证券承揽东方国信IPO项目,指派投行部的张晋阳、陈德兵等人组成项目组进入东方国信开展IPO项目。

其中,张晋阳作为保荐代表人,全面负责东方国信IPO项目的材料撰写等工作,并在保荐代表人或辅导人员处签名;钮华明代表广发证券在相关材料的机构负责人处签名;陈德兵主要负责东方国信IPO项目招股说明书中非财务部分的撰写等。

刘某利用东方国信客观的增资需求与该公司董事长管连平商议入股东方国信,并要求该公司如不能上市则按原价回购股份。管连平为确保公司顺利上市和利益捆绑,同意增资扩股200万股。

管连平在证言中表示,“对此感到不公平,但为了早点上市,他们又说这是“行规”,我只能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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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左右,张晋阳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购入25万股;陈德兵筹资60万元购入15万股;钮华明出资100万元购入25万股。剩余股份由广发证券的刘某及赵某、成某等人出资购入。

在代持人的身份选择上还出现了一个小插曲。上述200万股原本是安排王某代持,但考虑到其是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处级干部,向证监会上报IPO会有问题,最终由毛某某代持。

2009年10月,张晋阳在尽职调查及办理东方国信增资扩股200万股期间,发现东方国信需要资金补缴管连平、霍卫平的个人所得税及剥离亏损企业。经张晋阳建议,东方国信决定以9元/股的价格再次增资扩股80万股,并同意由张晋阳寻找入股对象。张晋阳后安排自己及同学等人投资入股,依然找人代持该股份。

成功上市后,通过抛售股票,张晋阳合计获取收益2400余万元、钮华明获取收益1200余万元、陈德兵从中获取收益460万元!!

三人法庭辩称: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购入东方国信的股份确属违规,但不构成受贿罪。入股的行为属于风险投资,其拥有的股权并非东方国信给予的好处,而是风险。

法院指出,这种将自身利益与拟上市公司利益捆绑的行为背离了保荐机构专业人员应具有的客观、公正和独立性,影响了保荐机构对拟上市公司风险的客观判断,侵害了投资者全面了解信息的知情权,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

2019年5月2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晋阳、钮华明、陈德兵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张晋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0个月;

二、被告人钮华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7个月;

三、被告人陈德兵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1个月。

 
责任编辑: 张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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