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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细则公布,这些重要信息别错过

2019-07-22 15:18:48   来源:   作者:

据上海黄金交易所22日消息,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定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登记托管实施细则》,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予以发布。

《细则》明确,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的登记、托管适用于本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拟登记、托管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

《细则》所称登记,是指上海黄金交易所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相关信息,以及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自身信息进行的登记。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相关信息,是指实物黄金或黄金产品的基本属性、余额及变动情况等。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自身信息,是指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基本信息、业务数据以及投资者情况等。

《细则》指出,实物黄金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黄金现货产品,以及各种规格、样式的金条、金锭、金币、黄金艺术品等类型实物黄金。

黄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延期交收产品,金融机构黄金积存、黄金定投、黄金拆借、黄金租赁、黄金质押等产品,黄金ETF、黄金ETF联接基金等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以及黄金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黄金衍生品。

《细则》要求,发行或管理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管理机构”),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等行业登记机构进行产品登记的,应同时在所在行业登记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登记。

《细则》规定,发行管理机构、登记托管机构首次登记前,应在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登记托管系统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登记托管系统为发行管理机构、登记托管机构分配相应权限。

《细则》提到,发行管理机构在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前十个工作日内,应通过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登记托管系统完成拟发行产品基本信息的初始登记。

发行管理机构已按所在行业法律法规或相关办法要求,在行业监管部门、登记机构或行业协会等完成产品的登记、注册或备案,并取得拟发行产品的登记、注册或备案编码的(以下简称“产品编码”),初始登记时填写已取得的产品编码;发行管理机构所在行业无产品登记、注册或备案要求,拟发行产品无法取得相应产品编码的,应在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登记托管系统完成基本信息的初始登记,获得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登记托管系统分配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编码,并在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标注。

《细则》明确,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撤销、提前终止或到期的,发行管理机构应在产品撤销、提前终止或到期后的1个月内,通过黄金资产管理业务登记托管系统办理该黄金资产管理产品的终止登记。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取得产品编码后6个月内尚未成立且未办理终止登记的,上海黄金交易所有权注销产品编码。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新发行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应按本细则要求进行登记托管;已发行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如在本细则生效之日起90天后仍存续的,应按本细则要求进行登记托管。

 
责任编辑: 李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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