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杨美)5月15日,正逢第二届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共同建立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投保基金公司受北京一中院的委托,运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对投资者诉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开展线上调解。经由投保基金公司的专业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意愿并初步签署调解协议。该案是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地实施以来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实现了人民法院专业指导、投资者保护机构重点参与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化解效果。
据了解,近年来,投保基金公司与北京一中院紧密合作,围绕“一对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同探索实践特色化的“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共管账户”的调解模式,完成了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涉诉调解的案件约550件,为投资者实现赔偿调解金额8500余万元。
近年来的诉调对接实践经验表明, “示范判决+委托调解”的机制对于投资者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有助于实现争议双方的和谐共赢。该种模式能有效促成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在减轻投资者诉累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矛盾纠纷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在让违法者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实现多方共赢、妥善化解纠纷的效果。
二是在助于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便捷性。调解作为市场化、法治化的解纷路径,旨在及时高效化解纠纷,这一组合模式既缩短了投资者维权的时间成本,又降低了投资者维权的金钱成本。尤其在法院、调解组织对于在线调解系统建设力度都不断加大,衔接日益畅通的背景下,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的高效运转,极大地提升了投资者维权的便捷度。
三是有助于减轻司法机关的审判压力,提升审判效能。一方面,投资者保护机构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专门咨询意见,减轻了司法机关非审判性事务的负担;另一方面,司法机关通过甄别当事人类型、个案所处阶段及被告支付能力,分流化解纷争、缓解人案矛盾,同时,投资者保护机构充分发挥 “减压阀”和“分流器”的作用。
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和投保基金公司各自依托自身的优势地位,在证券群体性纠纷多元化解领域紧密合作,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北京一中院近五年来受理证券类案件包括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期货纠纷、债券纠纷等1400余件。审理此类案件的民四庭以推动北京优化营商环境的提升为目标,总结提炼审理经验,形成“四位一体”的证券审判“北京模式”。一是以示范判决机制为重点,推动审判机制创新化,在其中充分利用“法官会议”的集体智慧、充分利用大合议庭如“3+4”合议庭的审理优势,在示范判决的审判模式与合议庭组成上,形成以专业法官和金融行业陪审员为成员的合议庭,将示范案件“吃透”。二是以诉调对接为抓手,加强纠纷解决多元化。在2017年成为北京法院系统唯一一个与证券专业调解组织建立合作的法院,与依托“示范判决带动平行案件”和“诉调对接模式”,与调解组织加强合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三是以共管账户为特色,提升投资者赔偿执行的高效化,实现了投资者“少跑路”。四以提升审判质量为导向,坚持证券审判专业化。以调研课题的研究为牵引,连续五年将证券类案件审理机制作为研究主题,为审判的高质量、专业化提供智识支撑。
投保基金公司作为首批八家试点调解组织之一,依托自身地位优势、数据优势、系统优势、团队优势和实践优势,不断探索新的诉调对接工作格局。
据悉,迄今为止,投保基金公司已经成功调解案件千余件,完成涉案调解金额1.25亿元。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投保基金公司积极利用在线调解的优势和特点,全部案件开展线上调解,仅疫情期间,公司就完成376户投资者的调解款项支付工作,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投保基金公司利用专门的投资者损失计算系统,为法院提供高效、准确、权威的专业支持。仅2019年,投保基金为司法机关审判提供专业辅助支持,为北京、济南、杭州、广州等多家法院审理的超过2000起案件提供专业损失计算,涉及金额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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