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杨美)证监会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直接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直接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据悉,未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对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也相应修改完善,实现各板块基础制度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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