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杨美)5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主经纪业务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满足外汇市场主体多层次交易需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交易中心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主经纪业务。
据悉,银行间外汇市场主经纪业务指主经纪客户通过交易中心系统主经纪功能,以主经纪商的授信和/或名义与交易对手方达成交易。一笔主经纪交易达成后,系统自动拆分成两笔交易:一笔为主经纪商与交易对手方之间交易,一笔为主经纪商与客户之间背对背交易。
通知表示,业务范围方面,主经纪业务支持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及外币对市场交易。其中,人民币外汇市场主经纪业务暂仅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CIBM Direct)的外汇风险管理。
参与主体主要分为主经纪商、主经纪客户两类。其中,主经纪商应满足有效对手方数量、双边授信额度充足、交易活跃度高、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等条件。境内人民币外汇市场做市商可向交易中心备案成为人民币外汇主经纪商;外币对市场做市商和会员可向交易中心备案成为外币对主经纪商。
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模式(CIBM Direct)下,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等相关监管规定的境外投资者,可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境外非银行类会员和选择主经纪业务入市的境外银行类会员需向交易中心备案成为主经纪客户;银行间外币对市场做市商和会员可向交易中心备案成为主经纪客户。
通知指出,交易品种与交易模式为人民币外汇市场以及外币对市场。
其中,人民币外汇市场主经纪客户可在询价交易(RFQ)等模式下,以交易发起方身份,开展基于银行间债券投资相关风险对冲的远期、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而外币对市场主经纪客户可在撮合(ODM)及询价交易(包括RFQ和ESP)等模式下,以交易报价方(Maker)或交易发起方(Taker)身份参与外币对即期和远期、掉期等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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