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杨美)9月30日,中期协发布《关于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风险管理公司申请贸易商厂库相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仓储物流业务,支持风险管理公司成为交易所贸易商厂库。
《关于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仓储物流业务,是指风险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用自有或租赁库房或场地向客户提供货物的入库、出库、存储、运输、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服务的业务行为。
中国期货业协会对风险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仓储物流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上述通知指出,风险管理公司应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结合自身业务需求和业务能力,充分评估业务风险,合规、审慎决定开展仓储物流业务。
《关于风险管理公司申请贸易商厂库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风险管理公司向交易所申请贸易商厂库前,应通过 “基差贸易”试点业务备案。在本通知发布前已获批贸易商厂库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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