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信息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4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度第16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9月21日,本案申请人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撤销对被调查产品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请求终止此次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的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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