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2020—2021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提出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全省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铸造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或工序),通过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行错峰生产。
在实行错峰生产工作过程中,山西省将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六稳”“六保”的相关政策措施,避免“一刀切”。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山西省各市将制定当地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清单可操作、可核查。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市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工作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级部门还将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停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备改造和更新大修,同时加大厂区及周边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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