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韩雨芙)2020年11月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所、上期能源)发布《关于调整期货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关于调整期货原油及低硫燃料油仓储费的通知》,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下调期货原油仓储费至0.3元/桶·天,下调燃料油、低硫燃料油仓储费至2元/吨·天。此次下调能源期货仓储费,是在保障期货市场稳定和国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上期所、上期能源统筹推进的一项顺应市场变化、服务产业需求的举措,旨在真实反应市场供求关系,助力储油用油企业降低成本,助推我国能源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加速循环。
伴随全球能源市场基本面变化,此前出现的全球油品仓储资源高度紧缺情况得到一定缓解。同时,经过一段时期以来的积极扩容布局,上期能源的原油期货交割库容已经增至6788.1万桶,较今年初增长2.35倍,燃料油及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库容合理充裕。上期所、上期能源持续关注国际国内能源商品及其仓储供求关系的改变,高度重视产业客户和相关实体经济、市场参与者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依规、动态、合理调整期货仓储费,市场化降低期货交割成本,使市场变化和意见切实融入交易所工作。
上期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统筹下调能源期货仓储费,下调的幅度和正式实行的时间节点均通过充分调研论证。执行适度平缓的下调幅度,一是参考了现货市场费用下降情况,二是有利于维护期货市场交易交割稳定。同时,考虑到当前全球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上期所、上期能源提前近4个月发布相关通知,为市场参与主体及时做好有关仓储费调整的准备预留充足时间。交易所也希望与市场各方共同提前、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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