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年,期货行业建立统一的居间人管理制度也迈出了坚实一步。昨日,《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引发行业强烈关注。
在特殊历史时期,大量游离于监管制度之外的期货居间人,以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成为市场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因制度缺位,居间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约束和管理,也引发了不少纠纷和风险事件。
在行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的当下,建立一套统一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居间人管理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居间人管理新规并未对自然人居间人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而是考虑到行业惯例,将自然人居间人也纳入监管框架中,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使其发挥专业优势,成为行业发展的积极因素。
客观来看,行业中绝大多数居间人都是敬业守约、勤勉尽责的,但仅少数人的不道德行为就足以给期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一方面,有居间人为了自身利益,夸大盈利可能、误导客户、恶意炒单,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利益和期货公司利益;另一方面,有期货公司为回避法律纠纷和减小运营成本,也存在削减公司开发人员数量,反而加强与居间人合作的行为。
强化居间人自律管理,利益诉求庞杂,不仅居间人面临执业转型,也会直接触动期货公司的利益。监管部门将行业的痛点变为改革的着力点,有魄力,有担当!
事实上,在如今的期货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量占比已超过六成,持仓量占比超过五成,期货市场“机构化”趋势愈发明显。另外,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很多头部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也已经线上化。对于期货居间人来说,仅通过线下服务个人投资者的发展模式已落后于时代,将面临被行业边缘化的风险。
当前,市场中的期货居间人可分为两大类,以是否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来区分。未来在新规过渡期内,居间人可按照自身特点,重新进行职业规划。
一类居间人,从业经历较长,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不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仅为客户提供投资渠道建议、投资决策辅助等服务。这类居间人可考虑转型期货公司客服或市场开发岗位,也可考虑加入专业的居间机构。
另一类居间人,具有较强的交易能力,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这类居间人可考虑设立私募基金,或转型金融机构投资岗位。
期货居间人,要有适应新规的决心和能力,只有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方能把握住期货市场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实现自我价值。
对于部分依靠居间人生存的期货公司来说,在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依托股东优势,找准自身特色,走出一条“小而专、专而精”的特色化发展道路,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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