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期货 蓝天祥
近日,正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政府部门推动2021年煤炭长期合同签订的关键时期,12月初以来陆续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并明确了长协合同签订的具体要求和政府导向。那么,长协定价机制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的?2021年的长协定价机制与合同又有哪些新的变化?长协定价机制对2021年及以后动力煤价格市场化机制形成又有哪些影响?
一、煤炭长协定价机制的提出与执行
1.长协定价机制提出的背景
动力煤期货自2013年9月26日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后,在短暂冲击600元/吨之后开始了长达2年的下跌之路,至2015年11月24日期货价格触及278.4元/吨的历史低点,现货价格于同年11月中旬触及365元/吨的低点,期现货行情在低位持续了3个多月时间。
数据来源:Wind,英大期货
为了稳定煤价、确保能源稳定供给和改善煤炭全行业亏损的状况,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设计煤炭定价机制,经过“276”个工作日的制度推动,作为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局之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的2016年,全国原煤供给量持续下降,且随着经济回暖,煤炭需求开始恢复增长,动力煤价格持续震荡上涨,动力煤期价于2016年11月7日达到681.6元/吨。并于此时国家发改委提出“动力煤长协定价机制”,以此推动和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的签订。
2.长协定价机制的提出
经过市场调研和征询意见与建议,2016年12月29日,《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出炉,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建立电煤钢煤中长期合作基准价格确定机制,同时按照6%-12%的幅度将动力煤价格划分为绿色、蓝色、红色三种情况,明确了2017年煤电长协价最高不超600元/吨,最低不破470元/吨的具体要求。
3.动力煤价格区间的划分
在“备忘录”中,明确提出了煤价区间的划分标准。即绿色区间为正常,煤价位于500—570元/吨;蓝色区间为轻度上涨或下跌,煤价位于570—600元/吨或470—500元/吨;红色区间为异常上涨或下跌,煤价在600元/吨以上或470元/吨以下。当煤炭价格进入红色区间时,政府会通过行业协会或市场手段进行干预,以推动煤价的合理运行。
4.煤炭长协机制的启动
2017年煤炭行业开始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的长期合同销售定价机制,并确定年度长协基准价为535元/吨。煤炭市场上70%—75%的交易量为大型煤企签订的中长期合作协议销售合同。煤炭长协定价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上下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煤炭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全国煤炭稳定可靠供应和能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煤电长协定价机制的提出与实施
伴随煤炭价格长协机制的诞生与稳健实施,煤电价格市场化进入研究探索阶段,并于2019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2019年10 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为稳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目标,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电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由此拉开了煤炭和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大幕。
三、2021年长协定价机制的完善与突破
煤炭长协定价机制经过五年的实践、探索和完善,在即将进入2021年这一“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国家强调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效推进煤炭“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煤炭中长协定价机制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1.明确长协定价机制不变
在2020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作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煤炭长协定价机制, 2021年没有变,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2021年年度长协基准价仍为535元/吨。2020年11月长协价格为553元/吨,1—11月份长协均价为541元/吨,较2019年全年均价上涨14元/吨。
2.完善明确基准价和浮动价的确定方式
(1)基准价
下水煤合同基准价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2020年度水平执行;铁路直达煤合同基准价要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20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按各占50%权重综合确定。
(2)浮动价
下水煤合同与铁路直达煤合同的浮动价,均可结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区域内合同价格应参照上年度价格协商确定,鼓励供需双方参照有关价格指数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3.2021年煤炭长协合同被赋予新的内涵
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 2021年的“中长期合同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发展和突破,与“十三五”期间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相比,2021年并未提及“煤炭价格原则上稳定在绿色区间”,同时明确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要促进有效市场和有效政府更好结合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支持煤炭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这位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的形成打开了制度上的空间。
同时鼓励3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长期合同,合同签订量不低于中长期合同的30%,规上煤企签订的中长期合同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2019年以来新核增产能煤矿核增部分签约应达到90%以上;电力企业75%不变,而使用进口煤的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国内煤炭采购量的80%。
可见,中长期合同制度在煤炭行业实现以“稳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机制形成与价格合理运行”为核心的“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为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形成拓宽了市场空间。
四、长协定价机制对煤炭价格市场化的影响
在目前煤炭市场销售份额70%或75%以上是执行长协定价机制的基础上,2021年度长协合同签署总量会超过10亿吨,伴随特高压“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的持续投运,市场化贸易端的煤炭份额在减少,同时2021年长协合同中并未提及煤炭价格原则上稳定在绿色区间这一政策性要求,为煤炭价格市场化打开了制度与市场的空间。
煤炭行业在积极践行“六稳”“六保”要求的基础上,以秦皇岛港现货价格和动力煤期货价格为核心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已经形成,煤炭市场化价格与长协价格双轨并行,长协价格成为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石、发挥着价格“压舱石”的作用,在实现“六稳”“六保”目标的同时,拓宽了期现货市场价格运行的空间;而市场化价格机制又为煤炭产业链机构利用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和期现货两个市场工具进行价格风险管理提供了机遇,充分发挥期现货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的作用,为煤炭产业链机构开展以价格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期现货结合式销售提供了可能,更为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市场化的路径。
展望2021年,在煤炭行业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有效推进煤炭“六稳”“六保”工作的大环境中,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积极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机制形成,煤炭期现货市场价格将在经济快速恢复发展的过程中或将宽幅频繁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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