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雨芙)1月4日,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就修订《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下称《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下称《交割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为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进行规则准备。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结算细则》修订主要包括增加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可以作为保证金;增加“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特殊参与者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期货公司会员将其资产提交能源中心作为保证金”规定,并增加授权条款,规定“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会员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授权能源中心对相应资产进行划转或者作质押处理”;增加“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等规定。另外,《结算细则》对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手续、国债作为保证金期间发生兑息的归属、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期限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修订。《交割细则》修订方面,删除了《交割细则》中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市场普遍认为,国债具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是优质的担保品种类。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利于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运行质量。
期货日报网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在互联网上以商业目的传播《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所属系列媒体相关内容的,必须事先获得《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书面授权,方可使用。
扫描二维码添加《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qhrb168)。提供市场新闻、品种知识干货、高手故事及实盘经验分享……每日发布,全年不休。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发行业务|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合作伙伴| 网站地图
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005号, 豫ICP备13022189号-1
《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www.qh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