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结合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21〕12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本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7件规范性文件,涉及个人购汇、进出口核销、银行贸易融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等业务,因管理内容改变、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而废止或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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