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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监管,还可以出什么招?

2021-02-25 14:22:47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作者:

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合理监管和合规经营。监管层不断强调“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消费金融也不例外。

2020年至今,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项消费金融相关政策,从顶层设计上加快完善了监管框架,不仅为消费金融发挥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作用释放了更多的灵活度和市场空间,也为其提供了更明确和细化的行为准则——持牌与合规。

2月8日,人民银行《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定调,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激发国内消费潜力,但不依靠发展消费金融来扩大内需;要坚持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可以预见的是,经历了内外部环境剧变、政策密集落地的一年,行业今后将面临更为完善的全面监管。

合规监管适逢其时

消费金融行业正在经历一场大变革。

一方面,2020年以来,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持续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2020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消费支出占GDP比重仍然达到54.3%。

站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之下,消费已成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关键引擎。消费金融作为支持居民消费和实体经济的基础设施性行业,其健康有序发展将关乎国家战略的落地成效。“随着我国各项促消费政策的密集释放,消费提档升级将不断拓展,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空间也将更加广阔。”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受宏观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部分借款人收入水平和履约能力下降,消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速放缓,盈利能力下降,资产质量下滑,信用风险上升,市场融资难度也有所增加。

因此,为了让消费金融行业更好、更高效地发挥扩内需、稳经济的作用,监管部门自去年以来密集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从融资门槛、产品利率、不良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一定程度上正不断将资金、流量等关键资源向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倾斜。

另一方面,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此前快速扩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乱象,亟须监管纠偏和规范。

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让部分消费金融从业者在产品营销、风控审核、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松了弦”,虚假宣传、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发,部分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甚至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

因此,在当前消费金融行业逐步由规模化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整顿乱象并引导规范发展变得尤为重要。

如何对症下药并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如何精准拆弹并疏散风险,从而引导从业机构在存量市场展开精细化作战,以规范、高效的金融服务能力拉动消费增长,不仅要靠行业及机构自律,更要靠监管政策定规矩、定方圆。

对症下药完善监管框架

2020年以来,银保监会推出了多项监管制度完善消费金融业务的监管框架。

首先,对从业机构门槛及业务属性进行了明确界定。

2020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及围绕商业银行线上贷款业务的其他生态和业务一同纳入了监管范畴,弥补了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空白。

这一文件的出台,不仅让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今后变得有据可循,也将推动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向合规靠拢,加快产品创新及线上化转型。总体上,《办法》有利于消金公司依规审视自身,对外部合作方式及对象、风控审核机制等方面依规排查摸底;同时也为其预置了今后展业的行为框架和边界。

11月,银保监会会同央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杠杆率等设置了明确门槛,“通过进一步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制和经营规则,使消费金融市场环境逐渐回归有序、健康发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该政策某种程度上或将限制花呗、借呗等一系列“互联网巨头系”消金产品的运行及规模。

其次,对消金公司进行了监管要求的定向“松绑”。

2020年11月,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从降低拨备监管要求、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增加资本补充方式等方面给予消金公司一定的监管政策支持,为其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包容度。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进一步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优化业务模式,不断提升自主展业能力和核心风控能力;同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清晰披露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不断压降综合利费水平,正确发挥促消费作用。再者,引入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评级举措,完善监管制度框架。

再者,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维度及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1年1月,银保监会下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将对消金公司的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五方面进行评级管理,将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

前述负责人表示,此举一方面是为强化分类监管提供制度支撑,监管评级结果主要作为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公司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监管评级体系,设定各类评级指标,有利于全面评估消金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和信息科技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突出监管导向,引导消费金融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经过两年的治理整顿,消金公司正取代网络小贷公司成为产业资本布局消费金融行业的平台。”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认为,正值新消金公司陆续开闸之际,监管评级体系的推出有望削弱行业“利润至上”的经营导向,中和“唯规模论”“唯盈利论”导向下引发的种种问题,对于引导行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下调至4倍LPR的要求,对消费金融机构经营的法律环境也带来一定影响。前述负责人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消费金融机构改进利率定价和业务模式,与商业银行等主体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那些自主获客和自主风控能力强、资金成本低、信息科技实力强的消金公司,优势将更加凸显。

下一步的三大监管方向

尽管既有政策已补齐诸多监管短板,但从监管角度出发,仍有几个关键环节须尽快明确。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保护借款者合法权益。

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主要依赖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支撑。但目前来看,金融科技相应的监管能力和监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行业还存在包括诱导宣传、侵犯个人隐私、恶意催收等问题,诸多侵害借款人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

消费金融的参与者众多,各方法律关系不明晰,多数交易主要依靠互联网渠道进行,很多细节之处仍缺乏明确的监管规范。因此,亟需加强行业监管,尤其是技术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效率,扩大监管效力,更好地保护借款人权益。

二是加强金融APP备案,建立伪冒APP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消费金融平台的获客及服务主要依靠APP进行。由于APP的技术门槛越来越低,部分消费金融APP乱象频出。一方面,以高利贷、套路贷为主要赢利手段的“714高射炮”平台越来越多,这些平台不仅扰乱了正规的市场秩序,也让很多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另一方面,一些虚假金融APP也逐渐增多,不法分子利用虚假APP以消金公司名义对金融消费者实施电信诈骗,给客户个人资产造成了极大损失。

因此,应尽快加大管控与打击力度,加强金融APP备案管理,同时对虚假APP设立举报通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报送案件信息,并且加强对涉诈链接、网站、账户的处置力度。

三是建议出台催收相关政策,规范和保护合法催收运行。

目前行业内暂无官方出台的催收相关政策或指引,导致社会对催收行业存在很大误解,将其与“暴力”“辱骂”“违法”挂钩,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催收工作,也让“反催收联盟”有机可乘,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健运行和诚信社会建设。因此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范、合法的催收行为,如:合规催收与违规催收的鉴定标准,合规催收外呼规范,合规催收恶意投诉的申诉流程等。

四是鼓励出台政策、支持消金公司申请95号码,帮助消金公司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同时也能有效减少伪冒金融机构进行电信诈骗的现象。

据银保监会人士介绍,下一步对消费金融的监管导向将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

第一,坚持以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督促消费金融公司科学制定发展规划,防控增量信用风险,足额计提拨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做实资产质量,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强化对合作机构的管理,清晰合理界定双方权利义务边界,防范外部风险传染。

第二,引导公司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督促消费金融公司持续改进业务经营模式,明确与商业银行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定位,探索优势细分领域,不断提升自主展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把握好扩大内需有效性与个人杠杆率合理性两方面的平衡。

一方面,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引导其从实际需求出发,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正确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远离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陷阱。

另一方面,督促消费金融公司践行责任信贷理念,审慎确定风险偏好,摒弃“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经营理念,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持续压降综合经营成本,清晰披露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优化客户投诉管理制度,杜绝暴力催收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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