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保险+期货”试点作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三农”发展的重要抓手,连续6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作为期货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郑商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政策精神,持续完善“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管理,以管理创新推动试点提质增效,不断探索“保险+期货”管理的“郑商所模式”。
明确目标导向,凝聚各方合力
目标决定方向,起步影响结果。为确保“保险+期货”试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5年来郑商所坚持将管理前置,在将中央决策部署和农业风险管理实际需求“两头吃透”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目标导向,引导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参与主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试点管理下好“先手棋”。对比5年来郑商所试点建设的管理要求变化,可以清晰地发现这一点。
试点范围逐步聚焦。在2016年探索的基础上,2017年郑商所明确“试点区域为品种主产区,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试点及获得政府补贴支持的试点,郑商所予以优先立项”,这一变化突出了试点在区域上对主产区和贫困地区的倾斜。这一导向也在之后的试点工作中得以坚持,并进一步向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等民族地区、南疆四地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聚焦。
试点品种逐步丰富。2017年12月苹果期货上市,第二年就被纳入试点品种;2019年4月红枣期货上市,当年就被纳入试点品种;2021年2月1日花生期货上市首日,多个自发性“保险+期货”试点争相落地。这些变化反映出郑商所积极扩展试点品种、放大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服务实体经济实效的努力以及市场对项目的认可和支持。
试点模式不断创新。较之前两年,2018年郑商所开始“保险+期货”县域全覆盖试点,并“鼓励以服务产业发展为切入点,根据品种产业政策差异及农业经营主体现实需求,探索试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期权)’‘信贷+保险+期货(期权)’以及‘双向承保’等创新模式”;2020年又开展“农民合作社+场外期权”试点项目,进一步优化试点模式,拓展服务农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试点成本逐步下降。近年来,郑商所对试点成本控制日益重视,如规定试点保险公司的服务费率上限,增强期货公司在寻求合作保险公司时的议价能力,明确了保险公司的收益预期;规定郑商所支持总保费和单位保费(权利金)上限,引导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积极争取外部配套资金的同时,努力降低项目成本;在河南三门峡苹果“保险+期货”试点组织实施时,创新引入竞争性报价机制控制保险(期权)费率。这些措施为试点顺利落地凝聚了合力、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是有效控制了试点成本,使得更多试点资金能够真正支农惠农,让参与群众能有更多获得感。
更明显的是,较之以往,2019年、2020年郑商所对试点建设的工作重点、立项评审的考核重点及支持方向予以明确。如考虑到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及疫情影响,郑商所明确当年的试点建设“优先支持在符合条件的挂牌督战贫困县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申报项目,优先支持湖北辖区期货公司申报项目”。
总之,通过这些及时的调整和变化,郑商所不断强化自身引领作用,强化试点目标导向,凝聚各方合力不断将试点建设引向深入。
强化流程监管,构建管理闭环
变化之外,不变的是郑商所对试点规范运行的强调,及对试点真正惠及群众的追求。郑商所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流程监管,努力构建全链条、无死角的管理闭环,确保试点能够真正提升参与群众的获得感。
项目开始前,郑商所根据当年试点工作重点撰写目标导向明确的工作通知,并向各会员单位及保险公司发布。之后,郑商所会召集有参与意愿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对当年的试点相关要求予以解读宣讲,及时答疑解惑,为申请主体指方向、划重点、标红线。随后,郑商所对申请项目予以初步审核,适时召开立项评审会确定立项单位及对应资金支持额度,在评审后与获得立项的单位签署协议,通过发挥评审的准入机制以及支持资金的激励机制,引导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落实建设要求、规范项目运营。
项目运行中,郑商所督促立项单位认真履约、有序组织实施,及时完成试点建设全部流程。其间,郑商所会对承办单位进行日常督察和材料审查。日常督察中,郑商所要求承办单位定期报送试点项目实施进展,并根据需要向其问询或要求其提供情况说明材料,并指导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及时开展自查纠偏工作。
项目完成后,郑商所会组织专人对项目实施中产生的信息记录资料开展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填写项目材料审查表,完善材料存档。同时,郑商所会进一步以抽查形式开展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或电话问卷,重点从参保农户角度了解核实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如农户的种植情况、参保情况、知晓率、理赔款支付到户等,并对保险公司存档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
流程监管的不断完善,让郑商所逐渐形成对项目承办单位的闭环管理。5年来各试点项目规范性日益提升,为试点取得预期效果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固化探索成果
作为新中国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三十而立的郑商所深知试点建设的意义不应局限于项目建设本身,更应成为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5年来,郑商所边试点边总结,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积极将试点探索成果固化为可复制、易推广的制度模式。
比如在降成本方面,针对试点初期存在的试点保险费率偏高的问题,在多方调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18年起郑商所对试点项目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的上限作了规定,并在之后的试点中沿袭并完善。
比如在增内涵方面,从试点品种的及时调整到服务对象的不断聚焦,从试点模式的逐年丰富到产品设计的日益灵活,5年来郑商所不断拓宽“试”的广度、挖掘“点”的深度,通过丰富项目内涵持续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
比如在促合规方面,为加强保险端管理,2019年试点建设着重提升保险公司试点地位,将其作为签订项目建设协议的合同方,同时要求承保理赔业务必须参照银保监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且在理赔时原则上必须做到“零现金”转账到户。2020年试点进一步要求保险公司、期货公司提供足额支付到户证明及自查报告,突出事后管理。期货端管理方面,在2018年要求项目风险对冲须在特定法人户进行的基础上,2019年进一步要求场外期权交易需在综合业务平台登记和结算,实现对场外期权交易及风险对冲的监管和追溯,提高了资金结算效率和项目规范度。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这些探索成果的不断积累,也为郑商所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奠定了基础。2020年,郑商所制定了试点项目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起草项目工作指引,对项目事前、事中及事后进行全流程管理,对项目检查工作予以规范。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期货”是近年来农业风险管理领域出现的模式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才能确保这一模式创新蹄疾步稳、提质增效。下一步,郑商所将持续推动试点管理创新,探索“保险+期货”管理的“郑商所模式”,助力打造易推广、高质量的郑商所特色农产品“保险+期货”项目品牌,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本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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