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日,郑商所发布公告称,客户陆某、胡某在PTA、菜粕品种上频繁报撤单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依规对其分别采取限制开仓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
近期,针对部分品种价格波动幅度加大的情况,郑商所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维护期货市场平稳运行。(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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