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评
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下称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若初审通过,草案有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将一睹草案真容。
草案共14章173条,明确立法宗旨、原则和监管体制,系统规定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规定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确立期货交易者权益保护制度,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运行,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
从2013年10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期货法起草组算起,期货法制定工作已历时逾七载。此间,随着期货市场规模、业态的积极变化,草案不断调整,至今已数易其稿,期货法制定之艰难可见一斑。
2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绍史就期货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期货市场通过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功能,对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循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制定期货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通过期货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期货行业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期货法制定步伐也不断加快。这得益于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地位和作用的持续增强,也离不开全国人大财经委、证监会等机构始终扎实高效推进期货法起草相关工作。
草案初审,标志着期货法制定已从提出法律议案,进入审议法律议案的新阶段,随后还需经过表决和通过等阶段。在审议法律议案过程中,一般需要三审才能交付表决。
在我国分部门立法的背景下,草案初审表明相关部委间已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对期货法基本框架尤其是法律边界形成了共识。
从期货法制定的时代背景看,在“继承中创新”有望成为草案的鲜明特点。
一方面,中国期货市场发展30年,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法规和监管制度体系。草案将在继承《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等构成的法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期货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特点,总结30年来监管执法、风险防控实践经验,借鉴吸收国际市场制度和发展经验,为期货市场继续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现行法规制度体系虽是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经过数次修改完善成型的,但位阶不高,实际上是行政规范,与我国期货市场当前及下一步发展要求不相符。可以预期的是,草案将从法律层面对期货市场国际化、投资者保护等重要领域进行创新性、前瞻性、系统性的制度完善,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指明方向、拓展空间。
我国有“开门立法”的传统,立法过程中对各方意见的征集和吸纳,不仅有利于形成促进期货及衍生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市场功能的良法,也是一次凝聚共识和普法的过程。
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希望市场各方积极阐述意见,表达诉求,共同制定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行业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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