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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期货法草案将解决实务裁判的重难点问题

2021-05-09 23:23:21   来源:   作者:杨美

随着近日期货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我国期货市场迎来专门立法的进程再次加速。在不少法律人士看来,作为期货市场立法完善的重要一步,也是我国金融法规体系的重要一环,期货法草案首次将金融衍生品的法律定性、监管框架、业务规范等问题提升至人大立法的层面,体现了国家对于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和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期货法草案的出台要从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来理解,草案的公布预示着国家将各类衍生品正式纳入法律监管,施行有弹性的分业监管。”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期协法律委员会委员余红征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总的来看,期货法草案是基于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历史和现实,基于央行在目前特殊的国内国际格局下的特殊功能,实现了期货市场功能监管、机构监管、产品监管的并行、交叉和协同,可以说不失为一部最接地气的立法方案。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锴感慨道,期货法草案的出台可谓是“八年磨一剑”。去年3月份,非常罕见的“原油宝事件”让市场再次聚焦期货立法进程,极端行情的发生不仅暴露了我国期货市场缺乏上位法监管的现状,也更加凸显出期货立法的适当性与必要性,从而促进了今年期货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

从宏观层面来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表示,期货法草案中的上市注册制、投资者集体诉讼及权益保护、跨境监管及域外效力等制度,在2020年3月实施的证券法中亦有体现,本次期货法草案吸纳了证券法修订中积累的经验,保持了与证券法一致的改革方向。而从微观层面上看,期货法草案又对多年来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规制,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比如草案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了终止净额结算制度,这就有助于解决在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争议。”他说。

拥有丰富非法期货辩护经验的陈锴告诉记者,在当前金融衍生品实务裁判之中,是否为“非法期货交易”是司法实践的重难点,草案第三条直接以对比的方式列出期货与场外衍生品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厘清二者的边界,亦有助于裁判者的认知。

“此次期货法草案虽冠以期货之名,但实际的规制对象已超出了小期货概念,创新性地将场外衍生品纳入了法律监管,结束了过去场外衍生品交易纠纷中只能参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不利地位,意义十分重大。”陈锴说。

此外,陈锴表示,从草案第四十条明确“在其他衍生品交易活动中,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的内容可以看出,草案的立法趋势为在扩大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开放的同时,监管也趋向严格,以尽可能降低非市场因素风险对投资者的影响。这一规定与此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作出新的修订相衔接,将进一步活跃商品流通、促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同时对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推动相关产业升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等亦有重要意义。

在期货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余红征还对记者表示,万事皆难一蹴而就,立法、修法更是如此,未来期货法的出台将是基于不同时期现实约束的动态的理性决策,是抓大放小的战略举措,“不完美的期货法的尽早出台比旷日持久地讨论如何让它完美无瑕更有价值”。

 
责任编辑: 孙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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