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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拟近期上线报价专区交易互通业务

2021-06-14 21:49:23   来源:   作者:董依菲

6月11日,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试行)》(简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对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简称平台)报价专区业务的参与主体、报价、交易、结算、交收、违约违规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等作了规定,为推动平台报价专区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8年5月28日平台上线以来,用互联网技术提供了标准仓单开户、交易、结算、交收与风险管理的一站式服务,吸引了广大实体企业积极参与。为进一步推动期现一体化发展,拓展平台服务实体企业的深度与广度,同时积极探索与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期现联动”合作,上期所在平台设立了报价专区,为仓单交易商以及报价商提供报价、交易、结算等服务。

根据报价专区业务规定,报价业务是指报价商通过平台报价专区发布报价信息。报价专区的参与主体为报价商和仓单交易商。报价商分为一级报价商和二级报价商。一级报价商应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既可在报价专区发布报价信息,也可在报价专区挂牌出售实物商品。仓单交易商和标准仓单持有人经过申请备案成为二级报价商,仅可在报价专区发布报价信息。报价信息只具有展示功能,交易所不对报价信息提供交易、结算服务。仓单交易商经过申请备案,可以通过报价专区查看报价商发布的报价信息以及购买一级报价商挂牌出售的实物商品。仓单交易商可以根据报价商类别、报价信息以及联系方式线下与报价商自行完成交易、结算和交收。

交易业务目前由一级报价商在报价专区进行卖方挂牌交易。一级报价商在申请参与卖方挂牌交易业务前,应当向交易所提供担保。卖方挂牌交易由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发票流转方式由一级报价商向买方仓单交易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收业务则由一级报价商组织实施并承担责任。当出现交收异议且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以提请交易所进行调解。

业内人士表示,上期所在平台开展报价专区业务,为实体企业提供了更灵活、更便利的购销通道,丰富了平台的报价、交易、结算以及交收方式,进而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平台在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9月22日先后上线了浙油中心报价专区以及欧冶云商报价专区,开展现货报价业务。目前,随着报价业务的稳步运行,上期所正在进一步推动上述报价专区的交易互通业务,并计划于近期上线。

 

 
责任编辑: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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