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名原告,4名代表人,历时一年有余,ST辉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终于迎来一审判决。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7月16日下午3时,南京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ST辉丰赔偿其中224名原告投资损失共计8719.92万元。南京中院金融借贷审判庭庭长黄伟峰介绍,“本案生效后,后续针对同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裁定适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既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为类似证券群体纠纷的集约化解提供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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