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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2021-09-03 15:02:15   来源:期货日报网   作者:杨美

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杨美)9月3日,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在“云上”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论坛发言时指出, 通过审判程序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职责之所在。下一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司法规则。首先,出台金融审判座谈会纪要。我们计划于年底前形成审判纪要,系统规定金融案件审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其次,修改完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将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年底前完成该司法解释的修订,合理界定相关主体责任,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是加强典型案件审理,依法追究违法责任,畅通投资者救济途径。接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将高度重视贯彻“过错与处罚相一致”原则审理财务造假案件,精准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精准落实“零容忍”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基于“过错与处罚相一致”原则,区分过错类型,依法严厉打击故意造假行为,合理确定过失责任,处理好违法打击力度、权益保护强度与市场健康发展的辩证关系。

三是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形成投资者保护的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的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上,继续大力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工作,紧密依靠市场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责任编辑: 孙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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