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见习记者 李安成)9月10日,香港金管局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明确北向通及南向通的监管要求。
跨境理财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内地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香港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资金跨境划转主要由内地银行负责,理财产品的销售由香港银行负责;而北向通指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当中资金跨境划转主要由香港银行负责,内地理财产品的销售由内地银行负责。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刘应彬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居民最快在一个多月后,待银行完成准备工作及报备,即可正式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跨境投资。“北向通”将不受现时香港居民汇款至内地的8万元人民币每日上限的限制。在“北向通”下,香港投资者可先在香港的离岸市场换取人民币资金,再把资金汇到其内地的投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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