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微信公众号

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微博圈

期货日报官方微博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
关注微博号

实盘赛

大赛官方APP_赢家在线

扫码下载报名参赛

投教
排排网

期货实战排排网微信公众号

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快讯>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 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将适时提请第三次审议并争取通过

2021-12-05 12:33:49   来源:期货日报网   作者:曲德辉

期货日报讯讯(记者 曲德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12月5日在“2021年第17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按照立法程序,一部新的法律制定一般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目前期货和衍生品法已经过常委会的二次审议,我们正在根据相关意见继续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将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争取通过。

王翔表示,本轮期货法的制定启动于2013年,至今已走过了8个年头,制定期货法的必要性有下述三点:第一,制定期货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高度重视包括期货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市场法治建设,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引导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制定期货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都将制定期货法列为重点工作部署。在总结期货市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通过制定期货法,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职责部署,着力加强法治制度建设,夯实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法制基础。

第二,制定期货法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风险的根本保障。

期货市场是管理风险的市场,必须做好自身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冲击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考验时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期货市场改革的深化,产品业务不断创新,市场结构趋于复杂,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需要从法律层面保障整套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期货法来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期货市场风险识别,风险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三,制定期货法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在法制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我国期货市场起步虽然比较晚,但发展比较快,商品期货交易总量连续11年(截止2020年)位居全球第一,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期货衍生品也蓬勃发展。目前,期货市场共有70个期货品种,24个期权品种。2020年期货市场总成交额437万亿元,今年已经增长到536万亿元。同时场外衍生品市场也发展很快,按照人民银行的数据,2020年银行间市场的场外衍生品成交名义本金金额也达到了140多万亿元。

同期货市场的发展相适应,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法治建设也得到了长足发展,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07年3月,国务院废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而且将金融期货纳入监管内容。2012年10月和2013年7月国务院两次修订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目前已成不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为支撑,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配套,以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但是与期货业和期货市场迅速发展相比,期货市场法制化进程相对滞后。近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反洗钱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但是期货法迟迟没有出台。现行法规制度体系的层次和效率不高,交易规则和监管标准不统一,期货交易缺少基本的民事法律规范,难以适应期货业和期货市场发展需要。制定期货法,有利于稳定交易者预期,规范和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突出法治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方面的作用,推动期货市场法制化进程,在法制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王翔介绍说,期货法立法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以下三方面原则:第一是着眼于服务期货行业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期货法立法和其他金融立法一样,要主动适应实际需要,为期货市场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和实效性,保障改革有序推进,促进期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是注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期货法立法要应当以保障金融安全为重点,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相关制度设计,在推进期货业创新发展的同时,注意在制度层面防范化解风险,坚决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同时,随着金融全球化持续加深,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律的域外适用问题研究,切实维护好国家的金融安全。

第三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正如总书记指出的,行业对立法的期盼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制越是要提高立法理念,而提高立法理念重点是推进立法的精细化,相关概念要清晰准确,内容要明确具体,要便于操作执行。

王翔表示,在期货法立法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是平衡好改革创新与制度稳定的关系。

一方面期货法草案,包括草案二次审议稿,总结期货市场30年发展经验,充分吸收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将实践中运行良好、成熟可行的制度和规定上升为法律,将发展成果固化下来,以稳定市场预期,以保障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的特征。另外一方面,草案和二次审议稿,坚持市场化的方向,遵循期货市场的运行规律,适应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破除期货市场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在期货品种和期权品种上市机制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期货公司业务类型在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方面都做出了重大创新。发挥立法的前瞻性和先导性作用,为期货市场改革开放发展预留适度的空间。

第二是在立法的过程中,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其他衍生品市场。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法律性质,基本定位总体相同,二者深度融合,功能互补,紧密相连,共同服务于国民经济,但是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发展程度不一,期货市场及期货市场相关制度已经稳步运行了30多年,监管实践也比较丰富,而其他衍生品市场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无论是从2003年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衍生品制度规定,到2005年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市场主协议,到现在也只有不到20年的时间,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20国集团峰会达成了加强其他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共识。为此草案和二次审议稿从市场实际出发,统筹考虑两个市场,主要是系统规定期货市场的各项制度,兼顾规范其他衍生品市场。从整个章节来看,草案14章173条,有一章是关于其他衍生品,但法的主要内容还是规范期货市场,不是说衍生品市场不重要,主要因为衍生品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监管实践、监管经验还不成熟,所以只能做更原则一些的规定。

第三是注重期货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的经营机构和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较多的相通指出,2019年12月,新修订的《证券法》颁布实施,已经确立的制度,在期货法立法过程中予以充分的参考借鉴,确保两部法律在同类事项上的处理保持一致,但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毕竟有所不同,所以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也做了一些区分。例如,在《证券法》引入了集体诉讼,但期货市场这种诉讼的紧迫性和实践需要没有像证券市场那么强,所以在二次审议稿中,就把该制度删掉了。

另外,在证券市场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发挥了“看门人”的作用,作用很明显,作用也很大,《证券法》对他们的责任,做了大篇幅规定,但是在期货市场,一些期货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发挥的作用不像在证券市场中那么大,在法律规范上也会弱一些,简化,有所区别。

另外,充分考虑期货市场的特殊性,借鉴国际实践经验,确立了特殊制度安排,与民法典、《企业破产法》进行协调衔接,保障期货交易安全便捷和市场发展。期货的概念是个舶来品,所以很多经验是从国外引进来的,特别像期货法中的很多概念,在法律上的概念用了英国法、美国法的概念,转让式履约和让利担保,这些概念如何在中国法律中与民法总则、民法典、民事法律制度能够衔接,也是立法过程中需要处理的问题。转让式履约是期货衍生品市场里一个基本制度,但这个制度是英国法的概念,在中国法里没有对应概念,所以我们用“其它形式的履约担保”,拿这个概念来涵盖所有的转让式履约、让利担保。

王翔介绍了期货法的立法进程。他说,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全面总结期货市场实践发展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并于2021年4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草案14章173条,重点围绕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的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监管,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运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除了总则和第二章期货交易、第三章衍生品交易外,其它章节重点围绕,期货结算与交割,投资者保护,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业协会,期货监督管理,这些章节主要是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的监管。

初次审议以后,按照立法程序,我们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中央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市场机构和专家学者对草案的意见,就草案的有关问题和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共同研究,我们去上海、北京、河南进行调研,了解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有关情况,听取交易所、经营机构等各方面的意见,我们还专门委托中国期货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实体企业和专家、机构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于2021年10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审议。

同草案相比,二审稿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第一,考虑到这部法律既规范期货交易,也规范衍生品交易,光叫期货法,名称与内容不太相符,所以将本法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需要说明的是,从性质上来说,期货也是衍生品,因此规范意义上讲,这里的衍生品,讲的是期货以外的其他衍生品,我们在立法技术上做了一个处理,通过增加对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的定义,明确说,本法所称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非标准化的期权合约、互换合约和远期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从性质上来,期货和衍生品是不好并列,但从法律概念上的定义,实际上把期货和衍生品,做了个区分。

第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和衍生品监管体制的监管规定,在强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对利率、汇率期货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新规定。

第三是捋顺了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篇章。草案第二章、第三章合并为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一章,分为三节。第一节适用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一般规则,主要是关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都要遵守的。第二节是期货交易,专门对期货交易特有规则做出规定。第三节是衍生品,对衍生品交易特有规则做出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审议稿,主要章节还是聚焦期货交易,兼顾衍生品交易,这是由当前的市场实际和监管实践决定的,具有一些阶段性的特点。但是,我们觉得这个阶段性特点反应在立法上,对衍生品而言,有很大的进步性:

第一这部法明确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从实践中来说,对衍生品交易,在国务院层面,在行政层面规定中,主要是部门一些规章,因为2007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虽然把金融期货纳入监管范围,但是对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一些产品,没放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之内,这次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明确调整对象和监管机构,是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来说,是很大的进步。

第二是这部法,明确了衍生品交易和期货交易,共同适应的一般规则,当然这些规则还需要大家一起斟酌,例如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例如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都不得进行操纵市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我们觉得这些规则,无论是期货市场还是衍生品市场,都需要共同适用。

第三规定一些具体监管规则,主要是以下几项,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应当经相关监管部门审议,业务规则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采用的主协议范本,也要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第二,对衍生品交易中的一些具体制度,例如单一协议制度、履约保障、终止结算、交易报告库等做了一些原则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立了衍生品交易监管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同时授权国务院,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对期货交易和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四是,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取消期货服务机构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要求,以减轻企业负担,只保留了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期货服务业务,仍然要进行备案。

第五,为进一步强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风险防控、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责任,增加了一些规定。明确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实行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对期货交易、期货交易场所、结算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了一些完善。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都属于小众市场,投资者参与门槛高,交易标的比较抽象,风险波动大,交易技术性强,做好期货法的立法工作,离不开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参与各方的积极参与。在期货法草案起草和审议修改过程中,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相关机构提供了大力支持帮助,积极参加意见征求,积极参加立法机关召开的座谈会和调研活动,认真准备意见,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更好地理解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将实践中成熟地、交易规则和监管规则,总结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相关机构在提出意见时,除了反应行业诉求外,更多地是从市场整体稳定健康发展,市场基本制度规则的完善,更多地是从推动期货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话,是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提出意见,不局限于小利益,更多考虑大问题,使我们大有启发,也让我们深受感动。

 
责任编辑: 李国雷
分享到 

期货日报网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在互联网上以商业目的传播《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所属系列媒体相关内容的,必须事先获得《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书面授权,方可使用。

扫描二维码添加《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qhrb168)。提供市场新闻、品种知识干货、高手故事及实盘经验分享……每日发布,全年不休。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发行业务|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合作伙伴| 网站地图

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005号, 豫ICP备13022189号-1
《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www.qh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