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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油含权贸易助企业封顶采购价格

2022-01-07 10:20:07   来源:   作者: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案例背景: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积极响应供给侧改革,在服务以“三去一降一补”为主要内容的供给侧改革方面,金融业做出了许多创新。为了配合交易所在商品期权和场外市场方面的建设,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瑞丰”)一直致力于探索商品场外期权服务实体经济的应用模式,更好地帮助实体企业管理好价格波动风险。作为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新湖瑞丰即有现货贸易能力也提供衍生品服务,在现货的含权贸易方面,新湖瑞丰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丰富的经验,基于成熟的期货市场,切实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在日常经营中,实体企业会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实体企业需要按原计划进行排产,不得不高价采购原材料;在原材料价格下跌时,企业的常备库存又面临贬值的风险。

我国是油脂油料消费的大国,而供应则主要依赖于国际进口,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国内的采购成本,这给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实体企业可以利用期货和期权相结合来应对价格风险波动,针对不同的需求,采取不同的操作方案,以此来稳定实体企业的经营利润,提高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X企业是福建省食用油小包装生产企业,每月平均生产销售食用油3000吨左右,其中80%为一级豆油,在地方食用油品牌行业内处于龙头地位。X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主要擅长品牌营销,在企业成立至今五年里虽经历风风雨雨却还是茁壮成长,小包装食用油市场的占有率不断提高,销量越来越好。但与此同时,管理层的经营压力却越来越大,因为销量的提高,这意味着他们的原料库存备货的也越来越大,但行情涨涨跌跌,如果采购价格不好,就会造成企业的大幅亏损。

现货价格由基差与期货盘面价格组成,基差可以通过阶段性的供求关系与淡旺季规律来判断,且较短时间内波动较小,而期货盘面价格的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多数情况下,企业经营者无法判断期货价格的涨跌走势。

在与X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后,新湖瑞丰了解到他们希望能够稳健经营而不想承受价格单边大幅波动的风险。随后,新湖瑞丰积极介绍期权的操作模式以及应用案例,针对他们的需求设计相应的方案,对方案的效果展开讨论,X企业对方案的效果较为满意,决定在合适的机会进行尝试。

2.业务模式:

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X企业先跟上游压榨厂或贸易商以基差的形式锁定原料(一级豆油)的采购数量及执行合同的时限,然后在销售过程中边销售边向上游供应商点价。但这样的情况会面临如下困境,当原料价格上涨时,因市场竞争激烈,为维持小包装食用油市场的占有率避免客户流失,X企业不得不按涨价前的价格跟下游客户进行结算;而当原料价格下跌时,X企业要按下跌后的价格与下游客户进行结算,这就极大考验X企业对原料价格涨跌的预判能力。

2021年的春节较晚,年前原料价格就有一定的上涨,X企业不敢采购太多的库存。在2021年2月25日,库存已完全消化完毕,而此时豆油价格跟一个月前相比,每吨已上涨1400元左右,如果此时进行原料采购,X企业要面临价格随时调整的风险;但如果不采购,受到当时南美物流紧张等问题的炒作,X企业担心价格进一步上涨,同时X企业要维持市场的正常销售与供应。于是,X企业此前与新湖瑞丰有贸易往来,希望新湖瑞丰提供一个既能有效规避原料价格上行的风险又能在低价时点价的采购方案。

最终,新湖瑞丰为X企业提供一份含权销售合同,X企业可以封顶原料的采购价格,同时,在原料价格回落时还可以进行点价重新结算货款。具体来说,新湖瑞丰以Y2105合约8766元/吨的价格进场,约定基差为914元/吨,向上游企业A压榨工厂买入200吨豆油,结算价格为9680元/吨(此举让压榨厂销售产品锁定部分加工利润),同时,新湖瑞丰给X企业提供一份含权销售合同,合同起始于2021年2月25日,到期日为2021年4月26日,X企业向新湖瑞丰采购200吨豆油,按暂定价10051元/吨的价格(对应Y2105的基差为1285元/吨)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在4月26日前,X企业可以10051元/吨的价格付款提货,在4月26日的Y2105收盘价超过或等于8766元/吨,那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格为10051元/吨,如果Y2105收盘价低于8766元/吨,则按当时的收盘价+1285元/吨为最终结算价格,在此之前如果Y2105的盘面价格有低于8766元/吨,X企业可随时向新湖瑞丰发出点价指令,结算价格为实际成交的点位+1285元/吨。具体业务流程为

 

 

1:含权贸易业务模式图

 

3.案例成效:

随后几天,Y2105的盘面继续上涨,于3月16日达到阶段高点9534元/吨,X企业按10250元/吨的价格将200吨现货卖给其他贸易商,每吨赚取200元的利润。而在之后Y2105的价格下跌过程中,相比于期初8766元/吨,下跌幅度最大时达到1350元/吨,如果X企业当时跟新湖瑞丰发出点价指令,那200吨豆油现货的最终结算价将为9434元/吨,其每吨利润将超过800元。但是,当时客户认为Y2105还有进一步的下跌空间,没有及时点价。最后,在4月26日Y2105的收盘价为9068元/吨,本合同的结算价确定为10051元/吨,X企业每吨赚取200元利润。

在此案例中,X企业向新湖瑞丰进行现货采购,采用了基差点价的含权贸易模式,点价期货主力合约Y2105的盘面价格。在项目运行过程中,X企业主要为企业规避采购价格大幅上行的风险,但同时保留了期货单边下行而带来的采购成本下降的收益。

 

 
责任编辑: 苏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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