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期货新品种研发上市、“保险+期货”、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等
证监会官网近日公布37条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和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对包括期货新品种研发上市、“保险+期货”、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规范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具体回复。
进一步推动马铃薯期货研发上市
证监会在答复《关于在全国乡村振兴主战场实施“保险+期货”及中央财政农业保险奖补全覆盖政策的建议》时,回复了“关于尽快推出马铃薯期货品种、制定交割标准相关建议”和“关于把‘保险+期货’全面纳入中央财政保险奖补范围相关建议”。
证监会表示,在基本条件具备的基础上推出马铃薯期货,有助于相关市场主体高效管理风险、实现套期保值、稳定生产经营。证监会已将马铃薯期货品种上市列入计划,由郑商所负责研发。目前,郑商所正在积极推进马铃薯期货研发工作,深入调研马铃薯主要产销区,与有关单位开展课题合作,论证交割标的和质量标准,完善合约规则设计。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指导郑商所进一步推动马铃薯期货研发上市工作。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现行标准的梳理,制定完善马铃薯的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险、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系列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从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为推动马铃薯期货上市提供支撑。
在回复“关于把‘保险+期货’全面纳入中央财政保险奖补范围相关建议”时,证监会表示,对于代表所提以“保险+期货”形式开展果、薯、药价格保险,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以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
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地方试点经验、各级财力状况等,继续研究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支持地方开展“保险+期货”等特色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强农惠农作用。
证监会将督促郑商所持续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为更多“保险+期货”项目获得中央财政奖补支持打好基础:一是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研发,提升现有品种运行质量,为“保险+期货”项目对冲提供便利性高、流动性强的风险对冲交易平台。二是加强与相关部委、政府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惠及更多农户、产业和地区。三是探索“订单+保险+期货+”延伸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试点,把农产品期货深度融合到农业全供应链、产业链体系中。
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
证监会在多份答复中提到将支持境外优质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来华展业,同时支持境内经营机构走出去。
在对《关于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丰富琴澳两地现代金融业态促进两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建设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横琴依法设立合资或者独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
在答复《关于完善帮扶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时,证监会表示,支持具备一定资本实力、运作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目前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经营机构已由行政许可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截至2021年4月底,共有81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82家子公司,其中79家位于中国香港,2家位于新加坡,1家位于老挝;近期还有1家基金管理公司获批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此外,证监会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目前共10家证券公司取得跨境业务资格。
证监会表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可通过其境外子公司,依法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申请相关业务牌照,为民营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投资金融理财产品提供承销、咨询和资产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证券公司也可通过开展跨境业务,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提升民营企业境外投融资能力。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经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进一步服务民营企业境外投融资,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
证监会在答复《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责任人,必须予以刑事与民事并处的提案》时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发布的《意见》,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完善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一步增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在对《关于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监管制度的提案》的回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在逐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
优化各类交易场所的布局结构
证监会在答复《关于破解相关制约瓶颈问题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建议》时表示,当前,我国大宗商品的流通、定价方式既呈多元格局,也面临若干变化。标准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大宗商品如油脂油料、主要有色金属的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完备,可以参考期货市场的基准价格,以基差点价等方式形成现货交易价格。一些大宗商品交易领域仍沿用协议定价等交易习惯。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大宗商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演变趋势,明确底线红线,与期货市场错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证监会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和牵头单位,将在联席会议机制框架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完善交易场所的规范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地按照相关行业(领域)管理要求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政策导向,从实体经济需求和支撑条件出发,优化商品(包括大宗商品)类等各类交易场所的布局结构,提升其业务规模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其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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