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行业上位法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为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金融稳定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稳定法草案明确,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持续发挥关键功能,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止单体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全局性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稳定法有助于健全覆盖全市场的金融稳定监管制度,有效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稳定。金融稳定法草案也为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方向性指引,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作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一直以来承担着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等重要功能。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我国期货市场抵御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当前我国期货市场资金总量已近1.3万亿元,成交量和持仓量稳居世界第一,同时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工具完备,期货市场国际化步伐稳步推进。”银河期货北京分公司期现业务总监郎羽对期货日报记者说,总的来看,我国期货市场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完全有能力满足实体企业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也表示,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行之有效的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对于防范特大金融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市场上仍存在一些关联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情况,全面监管以及严格问责,是保障期货市场和行业健康发展、功能发挥的重要保证。金融稳定法草案提出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同时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等,有利于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在郎羽看来,金融稳定法体现了党中央已经把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到了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期货市场作为天然的价格风险转移场所,相信也会更加受到中央和国家层面的关注和重视。“可以看到,国家在去年开展保供稳价工作、抑制大宗商品过快上涨过程中,也在有条不紊地利用期货市场引导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我国期货市场应更好地发挥国家金融‘稳定器’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金融稳定法草案明确,本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信托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者认定的其他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告诉记者,期货公司等期货市场主要经营主体属于上述范畴。未来金融稳定法出台后,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都需要按照金融稳定法履行职责和义务。
在景川看来,期货公司应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同时不断发挥功能,通过场内场外、境内境外、期货现货的联动,创新更多服务模式为实体经济运行保驾护航。
郎羽也表示,期货公司应该发挥好国家金融稳定的责任主体作用,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护好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更好地服务广大实体企业管理价格风险。“相应的,在期货公司提升服务实体企业风险管理质量的同时,企业也应该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建议企业统筹‘四个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即全面深化对‘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工具’的理解、全面建立与‘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与衍生工具使用相适应的‘风控制度’、全面建立具有风险管理能力的现代化员工队伍。”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础法律为统领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但期货和衍生品法还未推出。刘春彦表示,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时也应结合金融稳定法草案相关内容,使期货和衍生品法与金融稳定法协调统一,共同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稳定。
期货日报网声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在互联网上以商业目的传播《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所属系列媒体相关内容的,必须事先获得《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书面授权,方可使用。
扫描二维码添加《期货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qhrb168)。提供市场新闻、品种知识干货、高手故事及实盘经验分享……每日发布,全年不休。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发行业务|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合作伙伴| 网站地图
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005号, 豫ICP备13022189号-1
《期货日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www.qhr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